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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規范財政投資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合理使用財政資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規定,結合本區財政評審工作實際,制定《紅海灣經濟開發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政策依據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投資條例》《廣東省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審核暫行辦法》《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及其修訂》《汕尾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汕尾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以及《汕尾市政府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目標任務
明確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評審范圍、評審內容、評審程序、工作時限及工程變更、概算復核、決算審核、項目備案等管理要求,規范評審行為,強化預算約束,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關鍵詞說明
財政評審:指區財政局組織對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工程預算、結算進行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的審查行為,具體包括概算復核、預算審核、結算審核和決算審核。
財政性資金:指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上級各項專項資金等。
五、主要內容
《規定》共九章二十七條,第一至四章為總則、評審工作范圍及內容、評審工作程序、評審工作時限等有關規定;第五至八章主要是工程變更、項目概算和預(結)算復核、項目決算審核、項目備案等詳細規定;第九章為附則。重點內容:
(一)在評審范圍及內容方面:一是明確評審范圍為區行政事業單位及區屬國有企業經區管委會批準使用財政性資金或其他納入財政管理資金的工程項目及其所產生的工程二類費用、預備費等,或開展專題研究、規劃等技術服務類項目。二是規定經區管委會批準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工程項目,原則上預算和結算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報區財政局備案。三是規范貨物類采購項目的預結算審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執行。
(二)在評審程序方面:規范了項目評審的受理、詢證、對數、現場勘察、結果反饋、出具審核結果等各環節。
(三)在評審工作時限方面:參照市評審及各縣區評審時限,規范對于建設單位送審的工程預算、結算文件及其相關資料完整齊全的,自送達簽收之日起按投資金額明確時限,投資400萬元(含)以內的預算10個工作日、結算15個工作日;400萬—5000萬元(含)預算的15個工作日、結算25個工作日;5000萬—10000萬元(含)預算的20個工作日、結算30個工作日;10000萬元以上預算25個工作日、結算35個工作日。
(四)在工程變更管理方面:主要規范了工程變更的內容和分類。規定工程合同價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不允許工程變更。規定工程合同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項目,以因合同工程量調整導致投資金額增加占工程合同價的10%以上或工程費用新增累計超過工程合同價5%以上為界限,分為重大工程變更和一般工程變更。同時規定工程變更除按工程項目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外,在報批時,一般工程變更的,由項目單位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書面報分管區領導簽批同意;重大工程變更的,建設單位經其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項目建設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匯總后按程序報區管委會審批。
(五)在項目概算、預算、結算的復核方面:明確項目概算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采用三級復核制,由區發展改革部門按《紅海灣經濟開發區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核工作管理制度》的規定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初步審核意見后送區財政局復核。對委托咨詢服務單位出具的項目預(結)算審核報告存在質疑或認為需對項目預(結)算報告再復核的,由區財政局開展項目預(結)算復核工作。
(六)在項目決算審核方面:明確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應當在3個月內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送項目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區財政局進行決算審核和批復。特殊情況確需延期的,中小型項目不得超過2個月,大型項目不得超過6個月,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大型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以編報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當編報竣工財務總決算。
(七)在項目備案管理方面:明確了項目預(結)算審核實行備案制度的報送時效、提交資料等要求,以及不予備案的情形。
六、附則
《規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七、解讀單位和電話
解讀單位:紅海灣經濟開發區財政局;
聯系電話:0660-3437848。
相關稿件:關于印發《紅海灣經濟開發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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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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