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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紅海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設立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有獎舉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給予相應獎勵
1.未取得相關資質證書的油庫、加油點(黑加油站),查實屬于非法油庫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屬于非法加油點(黑加油站)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2.非法儲存和銷售的液化石油氣站點,舉報違規堆放點,查實獎勵500元;舉報違規堆放點超10個瓶以上,查實獎勵3000元;
3.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企業、門店、用戶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查實獎勵500元;
4.利用閑置、廢棄、關停企業廠房以及居民住房等,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查實后獎勵1000元;
5.出租屋、小產權房電動車違規入樓入戶,“三合一”“二合一”場所違規住人,查實獎勵500元;
6.非法加工食品,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查實后獎勵1000元。
二、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
2.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3.舉報內容經有關部門查處結案并被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具有法定監管、救援義務人員的舉報;
2.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益關系人的舉報;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四、舉報方式及獎金領取
提倡實名舉報,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可采取書面、電話等方式進行舉報,接報部門承諾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30日內到區應急管理局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對不同人員就同一線索進行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本公告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公告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舉報受理單位:紅海灣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0660-342932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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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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