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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20〕63號
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市有機更新
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市委有關工作部署,加快城市有機更新,深入推進汕尾市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優化城市環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居住環境,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作為城市有機更新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未來社區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積極推動城鎮老舊小區、城中村功能完善、空間挖潛和服務提升,穩妥有序、分層分類、因地制宜地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工作,努力把汕尾建設成為沿海經濟帶的靚麗明珠。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統籌和市場參與相結合,拉高城市標桿,構建完善城市有機更新工作體系;堅持依法合規與改革創新,規劃先行與建管并重,品質提升與文化傳承;堅持以人為本,完善功能與宜居宜業,集約高效與安全便利相結合,補齊人居短板,給市民更大獲得感。
(三)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政府指導作用、積極推進市場運作,通過綜合整治、功能轉變、拆除重建等方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城市規劃,對城鎮老舊小區、城中村等進行更新改造,以點帶面提升城市功能、落實公共配套、促進集約用地,多途徑、多渠道改善市民工作生活條件,切實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2年,力爭完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建筑面積92萬平方米,城中村改造面積127萬平方米;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任務,形成小區長效管理、基層有序治理、城市有機更新的工作機制。
二、主要舉措
(一)完善城市有機更新工作機制
1.強化分類指導機制。根據城市空間形態和功能,按照綜合整治類、功能改變類、拆除重建類和文化傳承類等類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工作。綜合整治類以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空間治理、公共服務完善、生態環境提升為指引;功能改變類以促進產業優化和轉型提升,更新并改變部分或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為指引;拆除重建類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為指引;文化傳承類以保存修復并活化利用歷史文化遺存、民俗文化遺產為指引。
2.強化規劃引領機制。以“城市有機更新單元”作為基本管理單位,明確規劃管控要求,落實相關目標和責任。在“城市有機更新單元”基礎上,各地必須科學制定城市有機更新的專項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實施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要求,明確城市有機更新的重點區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標、時序、總體規模和更新策略,強化推進城市有機更新空間與時間上的銜接和融合。
3.強化政策激勵機制。優先對居民改造意愿強、參與積極性高的項目實施改造。研究出臺城市有機更新項目實施方案及細則,制訂出臺建筑后退空間處置權、低效用地評估標準、社區“15分鐘生活圈”標準體系等配套政策,構建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保障體系。
4.強化城市經營機制。完善政府統籌“自上而下”重點片區和重大項目的管控機制,對照《汕尾市舊村莊改造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建立社區和市場主體“自下而上”需求主導的更新申報機制,逐步理順和優化相應的利益分配模式。通過開放市場吸引社會資本和民間資金參與城市有機更新,形成政府與市場協同聯動機制,為城市有機更新工作提供長效動力。
(二)推進實施城市有機更新項目
1.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更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按照“試點先行、建管并舉、共同締造”的理念,穩步有序推進城鎮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工作,參照《廣東省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研究制定汕尾市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指南,確定菜單式改造內容和基本要求,供業主自主選擇綜合改造或微改造,加快實施老舊住宅小區房屋安全管理與維護、海綿化改造、完善養老設施、加裝電梯、公共空間微更新、設施設備更新與維護等工作。推動社區“15分鐘生活圈”建設,利用區域內存量空間、低效空間進行功能更新、完善,從居住、就業、出行、服務、休閑等方面完善社區功能。
2.推進“城中村”改造更新。以舊村莊的更新改造為抓手,對照《汕尾市舊村莊改造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對人居環境、公共安全、社會治安等方面存在較多隱患的“城中村”進行拆除重建,實現提質增效、功能重塑。對具有地域特色和保護價值的“城中村”進行微更新,實現活化利用、功能再現。以成片舊(危)住宅區和城市建成區內城中村為改造重點,落實主體責任,強化項目策劃和前期論證,加快推進已實施項目、地塊出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3.推進低效空間更新。以舊廠房、舊市場、舊樓宇的更新改造為抓手,對不符合城市功能品質要求的舊廠房、舊市場、舊樓宇進行拆除重建,實現提質增效、功能重塑。對具有地域特色和保護價值的舊廠房、舊市場、舊樓宇、商業步行街等進行微更新,實現活化利用、功能再現。
4.推進交通軸線更新。在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等重要交通軸線沿線及周邊,規劃建設一批城市有機更新單元,放大“交通、產業、空間”三大要素疊加效應,提高城市土地資產附加值和綜合效益,將城市主要通道打造成為宜居宜業、特色鮮明的產業帶、文化帶和景觀帶。根據交通軸線的功能定位、文化積淀、商業業態等,重點對市區海濱大道西段、汕尾大道、香江大道、汕可路、汕遮路等城市主干道進行綜合整治,并融入設施景觀化、城市綠道、海綿城市等理念,更新城市家具、完善城市功能、治理城市內澇、緩解城市擁堵,同步推進道路兩側街區更新改造,促進商業業態升級和整體環境提升。
5.推進文化遺存更新保護。發掘并凸顯汕尾城市特有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和建筑風格,充分展現潮汕、客家等嶺南文化傳統,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梳理、搶救具有地方傳統的特色街區、公共建筑、產業遺存和風貌道路,統籌推進歷史街區、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筑等歷史文化遺存的更新保護工作。通過市區坎下城修繕、三馬路民國時期風貌遺存保護、海豐紅宮紅場舊址保護節點展示等,保護和強化歷史街區空間形態。通過道路微改造、景觀小品、歷史信息指示系統、歷史建筑活化利用等方式,推進文化建設和歷史風貌街區環境整治改造。注重澎湃故居、方飯亭、玄武山等代表性歷史地段的特色文脈基因更新保護。加強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兼顧保護和利用、功能開發和歷史傳承的有機結合,形成歷史建筑長效管理機制。
6.推進城市綠色更新。結合“五城聯創”工作,在城市更新過程中全面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將城市更新與城市“雙修”相結合,保護“山海湖城”獨具多樣性的生態資源稟賦,促進城市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有機融合。鼓勵在城市更新項目中增加公共綠地、開放空間,發展裝配式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筑。開展海綿城市和生態修復專項工作。加快市區金臺山公園、青山仔公園、明城公園、明珠島(嶼仔島)公園、鳳山公園、玉臺山慈云公園、大鵬山公園等城市景觀提升工程建設,并在老城區建設一批街頭公園,實現“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目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汕尾市城市有機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日常統籌協調工作。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建立推進機制。
(二)強化統籌協調
領導小組要加強政策規定、標準規范的制訂,完善審批制度,簡化辦事程序,積極推行發改、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并聯審批。完善管理機制,強化政府制定規劃、計劃和房屋征收方案的主導作用。組織推進試點項目,對各縣(市、區)的城市有機更新工作開展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和監督考核。各縣(市、區)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本區域城市有機更新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完善資金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有機更新資金多元籌措機制。堅持“誰受益、誰出資”原則,通過居民合理出資、政府給予財政資金補貼支持、管線單位全力支持、社會力量以市場化方式參與、金融機構以可持續路徑參與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城市有機更新改造資金。積極選取適用上級優惠政策,充分發揮政策組合拳優勢推進改造項目實施。
(四)注重宣傳引導
充分借助各種傳播媒體力量,全面系統宣傳城市有機更新理念和加快城市更新的重要意義,尊重人民群眾的選擇權、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努力營造關心、支持城市有機更新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資金參與,提高城市有機更新工作的公眾參與度和社會共識,確保城市更新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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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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