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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黨政辦公室文件
汕紅辦〔2016〕8號
關于印發《紅海灣開發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含駐區)各單位:
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將《紅海灣開發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7月8日
紅海灣開發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粵府辦〔2015〕6號)及《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辦〔2016〕25 號)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為進一步明確我區各街道及相關職能部門環境監管主體責任,確保環境監管全覆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重心下移、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按照“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建立以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主體的環境監管兩級網格體系。通過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明確我區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將環境監管工作任務全面落實到具體人員,使網格內各重點排污單位、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有效監管,實施分級監管模式。
二、網格劃分
建立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兩級網格相結合的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全區共劃分為兩級網格,其中:一級網格1個、二級網格3個。
一級網格:區本級行政區域。責任主體為區管委會,其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按各自工作職責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二級網格:田墘街道辦事處、東洲街道辦事處、遮浪街道辦事處。責任主體為街道辦事處。
三、網格職責
(一)一級網格
1.責任主體為區管委會。負責指導和監督一級、二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和履職;各有關部門負責認真履行一級網格環境監管職責,落實本部門網格相關網格責任人員和管理員,要按照部門職責對責任區域組織開展本級網格的生態環境保護、違法排污企業整治、信訪案件和污染糾紛處理、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違法建設項目清查、飲用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監管、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建立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臺賬;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著力提高轄區內企業、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
區住建與環保規劃局負責牽頭全區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建設和運行,檢查、督促下級網格落實各項環境監管工作;匯總各相關部門兩級網格填報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信息;依法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城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管,督促相關重點信訪問題的調查處理;在規劃編制評審及審批工作中,把環境保護列為城鄉規劃的重要內容;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國家明令淘汰關停的“十五小”、“新六小”以及不符合環保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出具規劃許可手續。
區公安分局負責對環保部門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進行處理;按部門職責負責依法對社會生活噪聲等的執法管理。
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加強對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管理,保護水資源,依法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治水土流失;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水資源調度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設置;負責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牽頭督促區主要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法采砂、非法設置堆砂場和違法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等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畜牧業的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規模養殖場糞污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環保設施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依法加強農村面源的污染治理,推廣使用綠色環保長效緩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有效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負責指導農戶大力推廣秸稈還田,逐步實現秸稈資源化利用;負責牽頭督促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內的違法開發和建設活動的排查整治工作;負責加強對林業資源的保護、管理,提高森林覆蓋率。
區工商分局負責依法將政府下達取締關閉決定的違法企業列入企業信用信息黑名單,違反工商登記管理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區城管大隊負責依法查處運輸車輛(含泥頭車)亂拋灑、建筑淤泥亂傾倒、建筑工地亂揚塵行為;負責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執法管理、城市綠化執法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區內未經批準擅自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環境違法行為。
區經濟發展促進局負責全面清理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負責水泥、電鍍、造紙、印染、制革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負責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牽頭負責電力等行業落后產能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淘汰清理工作;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負責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及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的建材產品、鉛酸蓄電池等違法行為。
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負責地質勘探、采礦、選礦、土地開發利用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等活動的監督管理。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督促交通設施類建設項目環保等手續不完善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負責監督高速公路兩側聲屏障或其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設、事故多發公路路段防撞等防護措施的監督落實;按部門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協助有關部門擬定陸源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防治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以及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環保部門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區國資辦負責督促區屬國有企業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按時完成市政府責令限期整改任務。
區安委辦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管;負責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生產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環境突發事件;加強對燃煤鍋爐的監管,對違規鍋爐依法查處。
區司法局負責進一步加大環保法治宣傳,加強對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參與有關環保案件的工作指導,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動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金融部門負責依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環保部門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
供電、供水單位負責在接到有關行政部門的行政決定后,依法對確需采取停電、停水措施的企業停止供電、供水;對因被停電、停水企業阻撓不能采取停電、停水措施的,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區管委會協調,配合做好有關部門、區管委會的相關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在區管委會的領導下,結合實際,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二)二級網格
責任主體為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本街道環境保護工作機構,落實本級網格相關網格責任人員和管理員;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認真組織開展本級網格的各項環境監管工作,加大對畜禽養殖業廢棄物、餐飲業排放油煙、秸稈及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煙霧、盲目土方平整引發工地揚塵等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快淘汰本地區不符合功能區劃和產業布局要求的落后產能,取締無證照運營企業;配合上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立即上報上級網格并協助調查處理;建立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臺賬;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著力提高轄區內企業、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四、網格運行
(一)巡查監管。相關網格責任人員和管理員要按照職責,對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企業違法排污、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定期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各相關部門按本級網格職責分工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加強巡查監管,并定期向區管委會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級網格可視情況聘請環保監督員協助開展工作。
(二)調查處理。相關部門發現或接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應及時調查,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對不屬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送移交相關部門。受理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要多部門聯合調查的,由各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聯合執法。
(三)信息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并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四)監督。一是紀檢監察監督。發揮紀檢監察機關行政監督作用,保障兩級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二是公眾監督。鼓勵各級網格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進行監督。三是輿論監督。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網絡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營造全民參與環境監管工作的氛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紅海灣開發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成員如下:
組 長:余正茂(區管委會)
副組長:蔡美妹(區管委辦)、沈培在(區住建與環保規劃局)胡宇輝(田墘街道)、嚴道宜(遮浪街道)、陳漢文(東洲街道)。
成員:林海彬(區住建與環保規劃局)、林明峰(區公安分局)、林惠海(區農林水務局)、李東樓(區工商分局)、蘇長渠(區城管大隊)、許澤沛(區經濟發展促進局)、林鋒波(區國土資源局)、賴偉寶(區交通運輸局)、馮志填(區海洋與漁業局)、蔡金成(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馬秋萍(區國資辦)、許道儉(區安委辦)、陳興豐(區司法局)、林伊聞(區供電局)、蔡碧文(供水公司)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沈培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海彬同志兼任。辦公室設在區住建與環保規劃局,負責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協調聯絡各部門。
區級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由區網格化環境監管領導小組監督實施。一是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落實屬地責任,明確環境監管責任主體和任務要求,統一組織、指導、監督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實施、運行。二是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環境監管合力。三是街道辦事處要結合轄區實際,按照本方案的有關要求,成立本轄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轄區的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確和細化職責,明確監管責任人和管理員。
(二)健全工作制度。區管委會建立聯席會議、聯合執法和信息公開等長效工作機制,強力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一是要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各街道辦事處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要于2016年7月中旬之前報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住建與環保規劃局)備案;各有關單位、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附件1、2要求,認真填寫《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責任分工表》,按時報送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住建與環保規劃局);各街道辦事處要在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住建與環保規劃局)報送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二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查處環境信訪問題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責任追究。一是嚴格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二是建立嚴格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對不依法履職、不當履職、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單位、部門進行問責,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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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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