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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紅管通字〔2025〕5號
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我區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發布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時間: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禁火區域。
三、禁火規定: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內,全區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1.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焚墳草;
2.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
3.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4.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5.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6.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田基草、燒果園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切實加強特殊人群的管理。各地要認真落實轄區內精神病患者、癡呆傻等特殊人員和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責任,防止因玩火引發森林火災。
五、禁火期內,凡進入森林防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臨時檢查站點工作人員的登記檢查,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凡阻撓、妨礙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森林、林地的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負有森林防火責任。
六、拒不執行森林防火禁火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七、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內,違反本禁火通告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等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該拘留、罰款的,堅決給予拘留、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宣傳車、有線電視、廣播、微信、宣傳標語、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戶曉。
九、全區廣大干部群眾必須進一步增強森林防火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執行森林防火禁火通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的,應及時舉報;發現森林火情時,應立即向區林業部門、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街道辦事處報告(區林業部門電話:3425938;區森防辦電話:3429323)。
特此通告。
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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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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