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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自建函〔2024〕483號
各建筑業企業: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的監管,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等文件精神及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相關工作要求,我局決定在轄區開展2024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近兩年來注冊地在我區且已取得建筑業市級許可資質企業(含延期、升級),重點對以下企業進行核查: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住建部門行政處罰的企業;
(二)對申報建筑誠信評價體系管理平臺不積極的企業;
(三)有承接建筑工程但未入庫納統或雖有入庫納統但申報不積極的建筑業企業;
(四)存在違法轉包、掛靠、違法分包行為,被投訴舉報的企業;
(五)存在有人投訴冒用資質、人員職稱等投訴的企業;
(六)實名制管理落實不到位、拖欠工人工資或多次被投訴的企業;
(七)其他需要核查或隨機抽取的施工企業。
二、核查內容
(一)企業營業執照是否有效,注冊地址與資質證書是否一致;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三)企業凈資產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四)按有關規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內容。
三、核查安排
(一)企業上報階段(10月23日至10月28日)。轄區各建筑業企業將相關資料膠裝成冊(附件1、2、3),于10月28日前報送至紅海灣自然資源和建設局住建股(地址:紅海灣經濟開發區田墘街道北達路68號紅海灣自然資源和建設局4樓401;聯系電話:0660-3437762),逾期未完成提交資料的受檢企業視為核查“不合格”。
(二)資料核查階段(10月29日至11月6日)。我局將對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數據、企業提供的資料、人員業績的工程技術資料等進行核查。
(三)現場核查階段(11月7日至11月13日)。受檢企業攜帶核查資料的原件并攜同企業主要人員本人到我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
(四)市住建局將在本次核查過程中對近兩年來注冊地在汕尾市且已取得建筑業市級許可資質的企業進行隨機核查。
四、結果運用
核查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核查結論為不合格的企業,責令限期在發出核查整改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新申請資質(含資質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相關資質。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企業應及時報送相關資料。
(二)被核查企業必須提供真實資料,企業須配合提交證書原件進行真實性核驗,不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核查結論為不合格并嚴肅處理。
附件:1.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材料清單.docx
紅海灣自然資源和建設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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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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