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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就業見習工作,切實幫助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增強實踐鍛煉,提升就業能力,根據《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關于實施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的通知》(粵人社函〔2022〕116號)和《關于繼續實施我省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50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開展2024年度青年就業見習單位申報和見習崗位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就業見習單位的認定及管理
就業見習單位認定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均可申報青年就業見習單位。
(一)認定對象和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均可申請認定為青年就業見習單位:
1、在紅海灣開發區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和依法成立、注冊或登記并取得相關證照,合法經營,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2、具有就業見習管理制度,能夠持續提供見習崗位,委派專人負責見習人員工作指導;
3、能夠墊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助,并購買人身意外險或工傷險;
4、當期接收見習人員的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的30%;
5、見習崗位應符合青年實踐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識、技術、技能含量和業務內容;
6、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二)認定程序
用人單位向區就業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由區就業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合格進行系統認定后,匯總統一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三)提交材料
1、《紅海灣開發區就業見習單位認定表》(附件1);
2、《就業見習單位見習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
3、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就業見習單位職責
已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負責青年見習人員的日常管理,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見習期限(3-12月)制定見習人員招收計劃,并報送《就業見習單位見習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到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2、參加各類就業見習供需對接活動,能夠及時發布見習崗位需求信息,招收見習人員;
3、與見習人員簽訂《就業見習協議》(附件3),及時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待見習人員保險生效后方可組織上崗見習,就業見習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見習人員的見習關系;
4、就業見習單位要為見習人員按月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見習人員生活補助采取先墊后付的方式,應于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起1年內申請見習補貼;
5、建立完善的就業見習管理制度,加強青年就業見習期間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帶教人員開展見習工作,做好崗前培訓,妥善解決見習期間有關問題和困難;
6、建立就業見習工作臺賬,記錄見習人員招收、到崗見習、保險購買、基本生活補助發放、補貼資金撥付、考核鑒定等相關信息;
7、為見習期滿的見習人員出具《青年就業見習鑒定表》(附件4),留用或推薦見習人員就業;
8、積極配合相關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及考核工作。
二、就業見習崗位的申報
已認定為“青年就業見習單位”的用人單位及時申報2024年見習崗位;尚未認定的需申報認定青年就業見習單位和2024年見習崗位。見習崗位經核準后,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由畢業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自愿申請報名,在雙向選擇、洽談對接的基礎上簽訂見習協議,開展見習活動并在招聘完成后將見習人員情況報送區就業中心備案。
三、就業見習人員的范圍、期限和管理
(一)就業見習人員的范圍和期限
1、青年就業見習對象為畢業2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
2、就業見習人員見習期限為3-12個月。同一見習人員只能參加一次青年就業見習活動。
(二)就業見習人員招收程序
1、信息發布。就業見習單位可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各類現場供需對接活動、本單位網站或其他招聘求職網站發布見習崗位信息。
2、見習報名。符合見習條件且有意愿的人員到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現場報名,可通過雙選會等多種形式推介會現場報名,也可到就業見習單位直接報名;報名時需填寫《青年就業見習申請登記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
(2)學歷證書(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3)《就業創業證》或該證件編號(16-24歲失業青年提供)。
3、供需對接。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根據報名人員和就業見習單位的需求,組織開展見習崗位供需洽談對接活動,幫助報名人員和就業見習單位實現對接。
4、簽訂協議。達成見習意向后,就業見習單位應與見習人員簽訂《就業見習協議》(附件3),并及時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建檔備案。就業見習單位應于見習人員上崗后15日內持《就業見習協議》(附件3)等材料到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備案。見習期滿,就業見習單位留用見習人員就業的,應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就業登記和辦理社會保險。并于每月25日前報送《青年就業見習工作情況表》(附件6)。
四、就業見習補貼的申請
根據《關于印發<汕尾市就業創業補貼申領細則>(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汕人社發〔2021〕114號)的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見習單位向區就業中心申請就業見習補貼。
就業見習補貼:對組織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就業見習的見習單位,可以申請就業見習補貼。見習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每月按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當前為1620元每月)給予補貼,見習補貼期限最長為12個月(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
五、就業見習單位的考核與管理
建立就業見習工作考核評估制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對已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進行檢查評估。主要內容包括:就業見習規章制度建設、就業見習安全管理工作、就業見習計劃落實、就業見習崗位質量、帶教人員配備、就業見習協議執行、就業見習人員權益保障、就業見習人員留用率以及就業見習補貼申報材料真實性等情況。
(一)就業見習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進行整改,包括:
1.實際招收見習人員不足其年度見習計劃人數50%;
2.拒不接受審計、監察等有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3.申報就業見習補貼材料不及時、不規范、不完整;
4.不能按要求及時報送就業見習有關統計報表。
(二)就業見習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取消其就業見習單位資格,三年內不再受理其就業見習申請,包括:
1.組織見習人員從事違法活動;
2.安排見習人員從事存在安全隱患、有毒有害、超強度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3.不能按月足額發放就業見習生活補助的;
4.弄虛作假、虛報騙取就業見習補貼的;
5.未履行帶教安全管理職責,見習人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6.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7.有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并適時進行修訂。
六、工作要求
用人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就業工作的認識,營造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社會氛圍,不斷加強對就業見習政策的學習,積極承擔促進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就業社會責任,大力開發見習崗位,積極申報青年就業見習單位。要遵守見習協議,維護見習人員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見習期間產生的問題,不得隨意解除見習協議。及時為見習人員發放見習生活補助,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
聯系人:陳嘉迪、廖振宇;聯系電話:0660-3438022。
紅海灣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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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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