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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投促字〔2024〕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汕尾市招商引資項目工作規程(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投資促進局反映。
附件:汕尾市招商引資項目工作規程(試行)
汕尾市投資促進局
2024年6月26日
汕尾市招商引資項目工作規程(試行)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招商引資系列工作部署,切實提升招商引資工作的協同性和有效性,明晰招商責任主體在不同階段的職責和任務,規范招商引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規程。
一、適用范圍
本規程涉及責任主體為承接項目落地的縣(市、區)和項目推進的市直審批服務單位及要素保障單位。
本規程涉及招商引資項目為市招商辦服務協調、跟進督導的產業項目,分別是:
(一)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
(二)投資方為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100強、優質上市公司、央企及行業龍頭企業或高新技術產業項目;
(三)需市級產業基金支持或需土地指標、能耗、產能、環境容量等特殊要素保障的項目,以及其他需要聯審的項目;
(四)涉及跨縣(市、區)區域布局的項目;
(五)其他根據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引進的社會投資者或社會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的一、二、三產業項目,由各縣(市、區)自行開展項目評審決策。
二、引進標準
堅持“畝均論英雄”,嚴格落實“兩比三優一核準”要求。即,對擬引入項目要比較投資強度和產出密度、比較稅收和帶動力的貢獻率,要優先考慮主導產業項目、優先考慮產業鏈配套項目、優先考慮先進制造業項目,要嚴格核準項目土地使用面積,以節約用地。具體如下:
(一)投資強度[1]
1.工業項目。汕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草園區)的工業生產性項目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400萬元/畝,新興戰略性產業項目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600萬元/畝。工業年產值[2]原則上不低于500萬元/畝,新興戰略性產業項目原則上不低于700萬元/畝。各縣(市、區)產業園區引入工業項目原則上應不低于《廣東省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工作指引(試行)》(粵工信規字〔2022〕2號)控制指標的要求。
2.入駐標準廠房項目(高新區)。①屬于節能、環保、高新產業的;②屬于高端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③屬于先進制造業領域的;④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符合以上條件的優先租用標準廠房。
3.農業產業項目。純種植養殖的農業項目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3萬元/畝,有廠房建設的農業項目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18萬元/畝。
4.文化旅游康養產業項目。此類產業用地的項目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250萬元/畝。
5.商貿物流服務業項目。此類產業用地的項目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350萬元/畝。
(二)稅收貢獻[3]
產業園區工業項目稅收貢獻原則上每年不低于30萬元/畝;文化旅游康養產業項目稅收貢獻原則上每年不低于5萬元/畝;商貿物流服務業項目稅收貢獻原則上每年不低于20萬元/畝。
(三)環保準入
項目選址不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滿足“三線一單”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省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限值以及總量控制要求,確保滿足國家、省和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管理要求。引入項目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設備,單位產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排放要求應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
(四)安全生產
擬引入項目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其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工作流程
(一)項目信息評估審核階段
1.收集。對擬引入的產業項目,由市招商辦協調薦引部門或項目擬落地政府(管委會)填寫《汕尾市招商引資項目要素信息表》(附件1),并作為招商引資考核確定項目引薦部門的必要條件。
2.研判[4]。市招商辦根據《汕尾市招商引資項目要素信息表》,組織專班開展甄別,對投資主體清晰、要素齊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訴求基本合理的信息,確定為有效招商信息,并進行編號備案。市招商辦及時組織市直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進行并聯審查提出審核意見,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在《汕尾市招商引資項目并聯審查表》(附件2)上簽署評審意見。市招商辦匯總市直相關部門審查意見后,填寫《汕尾市招商項目信息評審報告表》(附件3)。同時,根據項目需要,對投資方的投資背景、經營狀況、資金實力、市場競爭力及項目落地可行性等,開展項目背景調查[5](附件4),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并對項目明確作出“建議推進”“建議上報研定”和“建議終止及判定原因”三種評估意見,提請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審定后,向項目擬落地政府(管委會)或薦引單位送達《汕尾市招商項目信息審定結果通知書》(附件5),明確告知項目擬落地政府(管委會)或薦引單位對項目初步評估意見,同時抄送市領導帶頭招商專職小組。
(二)項目洽談簽約階段
1.洽談。項目擬落地政府(管委會)或項目薦引單位,要對“建議推進”或“上報研定”的項目及時開展洽談跟進。在洽談過程中,要根據投資主體的訴求或競爭者給予落地條件的變化,迅速調整談判思路,每月向市招商辦報送一次談判進展情況,超過3個月未有實質性進展的,需提出書面說明。投資主體的訴求在擬落地政府(管委會)自主決策范圍之內的自行決定,投資主體訴求超出擬落地政府(管委會)自主決策范圍的,提出處置建議并提交市招商辦按程序報送相關市招商帶頭領導同志或提請領導小組研究。
2.審議。經過雙方洽談、達成一致意見的投資項目,由項目擬落地政府(管委會)負責與投資主體擬定正式投資協議。其中,市政府與投資主體的簽約文本由項目擬落地政府(管委會)報市招商辦審核后按程序報請市政府審定。其他項目由擬落地政府(管委會)按程序組織簽約后報市招商辦備案(附件6)。
3.簽約[6]。投資主體為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100強、優質上市公司、央企、省屬國企及行業龍頭企業的項目或跨區域投資項目,以及對汕尾經濟發展有較大帶動力的投資項目由市政府與投資方簽約,或以市政府、項目擬落地政府(管委會)和投資方共同簽約。其他投資項目由擬落地政府(管委會)負責與投資主體擬定正式投資協議并簽約,簽約的投資協議書向市招商辦備案一份。
此外,針對各類招商推介活動中現場簽約的框架協議或戰略合作協議,堅持“審慎簽約”和“容缺評審”原則,由項目薦引單位和項目擬落地政府(管委會)對擬簽約項目并聯開展洽談、研判、核查前置工作,確保簽約項目真實性、有效性,切實提高項目落地轉化率。
(三)項目開工投產階段
各項目擬落地政府(管委會)作為項目建設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要牽頭會同投資主體制定執行招商項目推進“兩清單一辦法”(項目建設進度清單、項目建設保障清單、調度推進辦法)。同時,按照項目屬地和歸口相結合的原則,具體推進項目建設,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需市級層面協調解決的,提出建議報市招商辦。
各要素保障單位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積極協調解決項目落地、開工、建設過程中必要的要素保障,項目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及時辦理開工、建設、竣工、投產相關手續。市招商辦負責督促、檢查,并負責及時向市領導小組提交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研究解決的事項。市領導小組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的全過程組織領導,適時研究市招商辦提交的事項;承載主體自行對接的項目,投資主體提出訴求超出其決策范圍的,參照本規程執行。
四、項目退出
規范招商項目“閉環式”管理,促進項目盡快供地、開工建設、竣工投產和發揮社會經濟效益,確保招商項目引進一個、建成一個、投產一個,杜絕圈而不建、建而不產現象,對不履行投資協議、不按期開工、慢建久拖、產出效益低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等招商項目,投資方在整改期內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屬地政府(管委會)警告無效后可開展項目退出評判工作,經上報市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項目退出管理。符合閑置土地處置條件的,將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按程序處置。
(一)項目退出范圍
1.已簽約但未供地項目。項目已簽署投資協議,由于缺乏建設用地規模、指標或規劃調整等客觀因素而未能供地,導致項目無法落地或該行業、技術相對當時社會發展水平已明顯落后或不適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列入退出范圍,協議簽署方依據投資協議的權責約定協商處理退出事宜。
2.已供地但未動工項目。項目供地后,由于投資方自身原因,超過投資協議約定動工日期滿12個月仍未開工建設,由市相關職能部門、項目屬地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向項目投資方書面發出《限期開工建設通知書》,到期后仍不開工的,列入退出范圍,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實行項目退出。
3.已動工但未建成投產項目。項目已動工建設,由于投資方慢建久拖等原因,自土地交付之日起,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和項目規劃建設標準建成的,由項目屬地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牽頭市相關職能部門向項目投資方書面發出《限期投資到位通知書》或《限期竣工通知書》,到期后仍未完成的,按照有關合同約定,實行項目退出。如違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受讓人(投資人)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部分投產項目。項目部分建成投產,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2個月,經督辦無效的,按照有關合同約定,實行項目退出。
5.建成投產但存在環保或安全隱患項目。項目建成投產后,因未按環保評審批復或安全生產要求建設,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單位能耗或污染物排放超標、安全隱患,無法完成有效整改的,由項目屬地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并向項目投資方發出書面《限期整改通知書》。項目投資方在限期內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合同約定,實行項目退出,并由投資方妥善處理項目投產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
(二)退出程序
對列入退出范圍的項目,參照以下程序實施項目退出:
1.約談。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先行約談項目投資方負責人,明確項目列入退出范圍的具體事實,項目投資方在一個月內對存在問題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并報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
2.整改。對提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的項目,視情況給予一定的整改期限,項目投資方在整改期間定期向項目屬地縣政府(管委會)報送整改情況,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不定期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3.提醒。在規定時限內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給予書面提醒,提醒項目投資方在整改期內仍未作出有效整改的,將采取退出處理。
4.評判。經提醒無效的項目,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項目退出評判工作,評判依據包含但不限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項目評判結果及時上報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
5.清退。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以各地招商引資領導小組會議決議作為依據,實施項目退出處理,結果報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可參照本規程制定本地招商引資具體實施方案。
(二)本規程經市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實施,并將根據實施情況評估修訂。
(三)本規程由市招商辦(市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本規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注 釋
[1]投資強度:即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土地面積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等。各項指標考核周期一般以項目投產后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如2-3年為一個周期進行考核;對分期建設的項目按每期供地面積計算。
[2]工業年產值:即總產值,指的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產品的總價值量。
[3]稅收貢獻:指的是企業在單位土地面積年度上繳稅收額度,不含關稅、海關代征增值稅、消費稅。
[4]研判:項目研判工作由市招商辦牽頭統籌協調市直各相關部門具體實施。主要是對項目投資者、投資強度、財政貢獻、產出比、配套要求、土地供應情況、能耗要求、環保審批、工藝技術以及產業政策等作評估審核。市直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項目評審有關工作,其中:發展和改革部門在產業政策、能耗等方面進行審查,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在產業園區政策、產能、工藝等方面進行審查,財政和稅務部門在財政貢獻、財稅政策方面進行解讀,自然資源部門在用地、用海等方面進行審查,住建部門在城建規劃及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進行審查,生態環境部門對項目是否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進行審查,農業農村部門在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農村土地流轉等方面進行審查,林業部門在用林方面進行審查。期間,市招商辦將視項目實際情況組織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參與項目評審。
[5]考察報告(或背景調查報告):指項目擬落地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對投資方開展背景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投資主體基本情況,核實其投資背景、資信評級、經營狀況、資金實力、技術水平、安全風險、市場競爭力及管理團隊等情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企業簡介、考察成果、投資意見、下一步推進建議意見等。
[6]簽約:簽約是指擬落地政府(管委會)與投資方簽訂正式投資合作協議,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簽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簽約具有合法性和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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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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