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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編制背景
我區漁業資源豐富,海水養殖條件優越,養殖種類繁多,是汕尾市重要的水產養殖區,為海洋漁業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面對新時期水產養殖業發展形勢的需要,為進一步優化和細化我區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域范圍,協調水產養殖、國土空間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空間利用,推進我區水產養殖業轉型升級、促進我區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范》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大綱》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委托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對《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年)》進行修編。
編制單位按照國、省、市和區的相關政策和要求,綜合考慮我區水域灘涂資源環境稟賦和承載力、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需要,編制完成了《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24-2030 年)》(以下簡稱《規劃》)。本《規劃》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設定了開發區水產養殖發展紅線,確保了養殖水域面積的基本穩定。本《規劃》是我區漁業管理基本制度的制定依據,更是水產養殖業發展布局的重要參考。
二、規劃的主要框架和內容
《規劃》共分五部分,包括:總則、養殖水域灘涂利用評價、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劃、保障措施、附則。
第一部分為總則。包括:前言、編制依據、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規劃范圍。主要闡述當前水產養殖業面臨形勢,規劃編制的相關背景和目的意義,規劃編制的法律法規依據,規劃期限、目標和重點任務,規劃遵循的主要原則,本地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范圍。
第二部分為養殖水域灘涂利用評價。包括:水域灘涂承載力分析、水產養殖產業發展分析、養殖水域灘涂開發總體思路。主要闡述水域灘涂資源狀況、自然氣候條件、水生生物資源狀況和水環境狀況,形成評價結論,同時根據水產養殖產業發展現狀,提出養殖水域灘涂開發總體思路。
第三部分為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劃。包括:功能區劃概述、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養殖區。主要闡述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的“三區”劃分方法和開發保護重點,“三區”的類型、面積、位置、管控措施等。三區劃分情況如下:
禁養區包括港口,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海洋公園核心區及生態恢復區,未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周邊,航道、錨地、已經使用或正在建設的港口航運區和工業與城鎮用海區等區域,總面積約 20734hm2。
限養區包括風景名勝區、尚未使用或建設的工業與城鎮用海區、旅游用海區等區域,已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周邊,所有淡水湖泊水庫等區域,總面積約 3962 hm2。
養殖區包括“海面養藻-海中牧漁-海床底播”的立體式生態模式養殖區、島礁漁業產業融合發展區,總面積約 2619hm2。
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包括充分認識發展《規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完善生態保護和其他保障措施,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
第五部分為附則。明確規劃文本和圖件的法律效力。
三、修編內容
修編后的《規劃》,進行了如下調整:
1、規劃基準年調整為2024年,《規劃》中水域灘涂資源狀況、水產養殖發展現狀、區域經濟發展方向等數據統計和規劃內容均進行了更新和完善;
2、調整區域:禁養區面積由10169公頃增加至20734公頃、限養區面積由3907公頃增加至3962公頃、養殖區面積由703公頃增加至2619公頃。
四、專家評審及征求各單位意見情況
2024年7月30日,我局組織召開《規劃》的評審會議,專家組認為《規劃》符合編制工作規范和編制大綱,合理規劃了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優化了養殖區域布局,保障了水產養殖發展空間和生態安全,有利于我區水產養殖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一致同意《規劃》通過評審。
2024年7月30日,我局發送征求意見函到各街道辦事處,區司法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自然資源和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紅海灣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紅海灣分局,均反饋無意見。
2024年8月19日經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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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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