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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公字〔2023〕3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東洲街道東三村石古經濟合作社、東洲街道東一村前山江經濟合作社、東洲街道東一村前山石經濟合作社、東洲街道東四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屬于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擬征收位于東洲街道東三村石古經濟合作社、東洲街道東一村前山江經濟合作社、東洲街道東一村前山石經濟合作社、東洲街道東四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256427平方米(合384.64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0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將組織開展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安置,并由當事人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同時負責相關費用。
專此公告。
附件:擬征地范圍示意圖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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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10:16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107號